各相關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委,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是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的重要任務,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市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明顯,已提前完成“十四五”規劃目標,但仍存在監管機制不健全、設施運行不穩定等問題。
為建立健全本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長效監管機制、加強未治理農戶的生活污水管控,根據《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意見》(環辦土壤〔2023〕24號)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設施運行監督檢查
(一)分級開展設施檢查監管。對設計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各相關區(含臨港新片區,下同)水務部門要每季度開展一次運維情況抽查。對設計日處理能力100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各相關區生態環境、水務部門要在2024年底前落實進水水質監測工作,指導各鄉鎮(含涉農街道、管委會,下同)在2025年底前采取電量、流量或視頻監控等方式實現實時監管。加強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單位的績效管理,鼓勵各地區探索運用經濟適用、簡便可靠的智能化監控手段。區水務部門和鄉鎮在日常管理中發現設施進水水質異常的,要及時排查是否有危害設施正常運行的污水排入,采取有效措施應對。發現違法排污行為線索的,及時移交執法部門調查處理。
(二)加強設施出水水質監測。區生態環境、水務部門共同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監督性監測。對設計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至少每半年開展一次出水水質監督性監測;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監管能力和實際需要,適當擴展監測覆蓋范圍。區生態環境、水務部門要督促指導各鄉鎮做好自行監測,強化監測數據匯總和共享,于每年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向市級監測部門提交區級監測數據和鄉鎮自行監測數據。市級監測部門按年度監測計劃統籌開展市級監督性抽測,及時將抽測結果反饋給各相關區。
二建立清單動態更新及通報制度
(三)建立重點監管設施清單。區水務、生態環境部門要結合運維檢查結果和水質監測數據,客觀評價設施運行情況,將不正常運行和反復超標的設施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共同建立重點監管設施清單并動態更新。不正常運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無正當理由擅自停運、結構破損或設備故障難以在短期內修復、實際處理水量或服務人數與設計處理能力明顯不符、污染物去除效果無法滿足出水水質標準等。反復超標的情形包括:連續2次及以上監督性監測不合格,以及區級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四)建立定期通報機制。區水務、生態環境部門要建立定期通報機制,向相關鄉鎮及時通報其轄區內的重點監管設施情況,并抄報市水務局和市生態環境局。鼓勵各區指導鄉鎮結合自行監測和檢查情況,建立健全設施問題日常排查機制,及早發現苗頭隱患,將相關問題通報給運維單位。
三實施分類整改和銷項閉環管理
(五)明確分類整改要求。對于設施運維問題,要加強巡檢維護頻次,科學調整運行參數,檢修排除設備故障;對管網收集問題,要抓緊修復,因地制宜消除錯接漏接;對于工藝能力問題,要按照“一站一策”優化調整工藝路線,制訂改造計劃;對于確無運行必要的設施,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后暫停運行、報廢拆除或轉移利用。
(六)建立整改銷項閉環機制。區水務部門要督促指導相關鄉鎮建立健全重點監管設施整改閉環機制,加強原因分析,制訂整改計劃,明確責任主體、資金來源和完成時限,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取得實效。原則上應在通報后2年內完成整改。區生態環境、水務部門要加強跟蹤調度,對整改進度遲緩、治理效果不明顯的鄉鎮進行督促指導。相關鄉鎮要對整改效果負責,完成整改措施后應開展自行監測,連續兩次(至少間隔2個月)出水水質均合格后向區水務部門申請銷項。區水務部門監測合格后可認為完成整改,予以銷項,調出清單。
四全面推動污水有效管控
(七)明確“三基本”管控導向。各相關區要加強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成效的監督管理,實現“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橫流,公共空間基本沒有生活污水亂倒亂排現象;基本聞不到臭味,公共空間或房前屋后基本沒有黑臭水體、臭水溝、臭水坑等;基本聽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為多數村民群眾認可。
(八)分類開展治理和有效管控。已完成治理的村莊應自查自糾,全面按照“三基本”要求實現有效管控,其中未治理的零星農戶要逐一確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方案,優先采取資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無資源化利用條件的可采取其它管控措施,杜絕未經處理直排環境。尚未完成治理的村莊要分類開展治理。對規劃保留村莊,要在2024年底前確定治理方案,加快實施。對規劃不保留村莊以及規劃保留村莊中的不保留村組,要按照“三基本”要求實現有效管控。
(九)強化管控工作保障措施。各相關區要指導鄉鎮做好管控措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登記臺賬。按照本市農村人居環境長效管護指導意見和區級實施方案的要求,明確管護內容、標準、方式、主體,推動管護責任層層落實。指導鄉鎮積極推廣農村人居環境責任區制度,引導村民參與公共空間日常管護和監督。
五加強成效考核和監督
(十)完善考核和監督。市級相關部門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納入各區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評分、河長制工作考核等事項中,并作為生態文明示范建設、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項目申報、鄉村振興示范村和美麗鄉村示范村創建等工作的重要參考。市級相關部門將建立跨部門聯合檢查機制,將已銷項設施的整改情況作為抽查抽測的重點,提高抽樣檢查頻次。如發現整改后仍然不能穩定運行、再次發生超標的,將作為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問題線索。
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將在全面開展本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評估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調整本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技術路徑、管理體制機制等,制定出臺本市進一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實施意見,各相關區要全面配合、貫徹落實,切實提升治理成效。
(文章來源:上海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