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遼寧阜新一污水處理廠爆炸17人受傷
7月12日,遼寧省阜新市太平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阜新氟產業開發區污水處理廠發生爆炸事故的通報》(下稱《通報》)。《通報》顯示,2020年7月11日晚8:40左右,阜新氟產業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水解酸化車間發生爆炸事故。
根據網上流傳的當地居民拍攝的視頻顯示,爆炸瞬間天空都被照亮,附近多個居民家的玻璃被震碎。
據《新京報》報道,多名阜新市市民表示,7月11日晚間聽到兩聲巨響,得知是阜新市一化工園區內的污水處理廠疑似發生爆炸。附近居民稱,事發企業位于工業園區,經常排放出刺鼻氣體。
《通報》顯示,事故發生后,阜新市委、市政府和阜蒙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應急管理、消防、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第一時間趕赴救援,現場已有效控制。
《通報》顯示,污水處理廠及鄰近周邊部分廠房、居民住房玻璃震裂,事故未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未造成人員死亡、重傷。
目前,2名輕傷人員留醫院治療,15名人員留院觀察,其他送醫人員已經離院,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二、5月以來發生10起污水處理事故21人死亡
近期,全國多地污水處理廠發生安全事故,值得警惕。
7月1日16時許,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一污水管道提升項目施工工地發生一起死亡3人事故。
據了解,事故項目名稱為“緯十路泵站安裝項目”,發包方為南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施工方為河南天基建設有限公司,泵設備安裝單位為睿創機電有限公司。7月1日16時許,1名工人下污水井打開污水管道后,從梯子上井過程中掉入井內,后有2名人員下去救人,井上人員在發現井下3人均無動靜的情況下,于16時10分左右撥打119、120和110。消防救援人員趕到現場后,將3人從井下救出,經醫護人員全力搶救無效后死亡。
6月16日10時30分左右,山西又發生一起污水處理中毒窒息事故。在太原市萬柏林區西山煤電職工總院官地分院,三名男子進行作業時被困于醫院內地下封閉污水處理池中,造成3人死亡。
6月13日14時23分許,在浙江湖州市吳興區浙江美欣達紡織印染科技有限公司污水處理站,1名工人在檢修作業時吸入硫化氫暈倒墜入初沉池內,另外8名工人施救時相繼中毒,造成4人死亡、5人受傷。
5月底6月初,河南省鄭州市連續發生2起事故。5月27日,中建七局交通公司中原分公司在鄭州市航空港經濟綜合試驗區洵美路至濱河路污水管道搶修疏通時,3名工人在一窖井內作業發生缺氧昏迷事故,造成1人死亡。6月5日3時30分左右,思念果嶺悅溫泉污水處理站清淤工作時,一人作業時出現意外,后兩人營救時落入池內,造成3人死亡。
5月27日18時左右,山東省德州市樂陵市一污水處理廠兩名工作人員在污水罐內作業時被困罐底,2人中毒昏迷。
5月23日,廣東省東莞市發生一起淹溺事故。在東莞市松山湖一間污水處理廠內,一名工人在管道維修過程中不幸發生了淹溺事故,造成該名維修工人死亡。
5月23日14時30分左右,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廬江縣發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5月22日15時左右,河北省清河縣城區三羊西街穆井橋附近污水管道施工過程中,發生5人窒息,全部送至縣中心醫院搶救。17時28分,經搶救無效死亡2人。
5月1日上午11時許,安徽省蕪湖市繁昌縣經濟開發區緯五路與經三路交叉口,上海潛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進行污水管網維修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據《環保圈》不完全統計,進入5月以來,全國各地已先后發生10起污水處理廠安全事故,造成至少21人死亡。
三、污水處理廠進入“夏季事故高發期”
業內人士表示,夏季是污水處理廠有毒氣體產生的高峰季節,也是污水處理廠事故高發的季節,建議不要在夏季做一些清淤之類的無關生產的小事。
歷史統計數據也顯示,污水處理廠事故的高發期是在5月份到9月份,在這五個月里面總共發生27起事故,是總事故發生的67.5%;死亡人數是91人,是總死亡人數的69.4%;受傷的人數是61人,是總受傷人數的87%。
季節性是污水處理廠事故發生的一個主要規律,在我國5月份到9月份全國大多數地區氣溫偏高的季節污水處理廠事故發生的率比較高,相比之下在我國10月份到第二年的4月份時全國地區溫度降低,在這個事故污水廠事故發生率較低。
就我國的污水處理廠事故發生的等級來看一般事故和較大事故發生率高,而重大事故的發生比較少,并且同比之下是較大事故的發生率高于一般事故。
鄭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在分析兩起事故時表示,安全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單位和部門在抓安全生產工作中還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防范措施落實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不 到位等突出問題,就該起事故而言,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未落實,安全風險辨識不到位。污水池、化糞池、沼氣池、腌漬池、市政管道、地下室等各類有限空間,在清淤清污和檢維修作業過程中極易造成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中毒和缺氧窒息事故。事故單位沒有對有限空間作業風險進行全面辨識評估,未落實危險作業審批制度,未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作業程序,在檢測、防護、監護等安全條件未確認情況下實施作業,導致事故發生。
二是現場應急救援處置不當。此類事故一般都是由1-2人遇險,但由于事故單位和現場人員缺乏基本的應急常識和自救互救能力,缺失個體防護器材和應急裝備,在沒有弄清致害因素,也 沒有采取可靠防護措施情況下盲目施救,導致傷亡擴大。
三是對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不重視。事故單位相關管理制度和作業規程不健全、不落實,防護器材和應急裝備配備不全,沒有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措施缺乏針對性,未開展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演練,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四是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一些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沒有組織過有限空間知識培訓或培訓質量不高,從業人員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意識嚴重不足、對作業程序不清楚,監護人員缺乏監 護救援知識和能力。無知者無畏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五是監督管理存在薄弱環節。部分地區對相關行業有限空間監管工作不夠重視,對相關制度規定和安全知識技能宣貫培訓工作不到位,監督檢查和執法處罰失之于寬、失之于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