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江蘇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近日,省財政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對《江蘇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新的《辦法》將于2020年5月27日起實施。
《辦法》共二十八條,包括總則、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專項資金分配、專項資金申報審核、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附則等七章內容。
2007年,太湖藍藻暴發,引發飲用水安全危機。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省財政設立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從2007年起每年安排20億元,支持太湖流域水環境治理。
十余年來,通過調水引流、生態清淤、藍藻打撈、圍網拆除、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一系列強有力措施,太湖水環境正逐年改善,太湖水生態也逐年好轉。太湖湖體平均水質由2008年的ⅴ類改善為ⅳ類,富營養化程度從2008年的中度改善為輕度,太湖15條主要入湖河流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列入省政府目標考核的太湖流域124個重點斷面水質達標率為97.5%,除總磷外,其余三項水質指標提前穩定達到國家2020年目標要求。江蘇連續十二年實現國務院提出的“確保飲用水安全、確保不發生大面積“湖泛”的治太目標。
太湖藍藻污染
為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績效,2008年至今,省財政已先后三次制定(修訂)資金管理辦法。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修訂資金名稱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74號)和2020年省級部門預算編制有關要求,將專項資金名稱由“江蘇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省級專項資金”調整為“江蘇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
二、調整部門職責
按照機構改革要求,江蘇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牽頭部門由省發展改革委調整為省生態環境廳,《辦法》對相關部門職責進行相應調整。
三、突出重點區域
按照“突出治理重點”原則,切塊市縣資金重點向太湖上游地區傾斜,省級統籌資金重點向跨流域、跨區城重大項目傾斜。分配因素向治理任務、治理成效傾斜。如:切塊市縣資金按上游地區和下游地區分別測算分配,突出上游地區。五個分配因素中,突出“上年度水質考核斷面數”“上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結果”權重占比。
四、強化市縣統籌
在資金補助范圍、補助比例上進一步放寬,提高市縣的資金統籌能力。如:為解決運維經費不足導致的環保設施閑置問題,將環保設施運維費納入補助范圍;對藍藻打撈、資源化利用等項目補助比例由50%-60%提高到70%。
五、兼顧獎懲結合
2020-2022年,15條主要入湖河流及上游3條匯水通道(武宜運河、丹金溧漕河、錫溧漕河)中,每新增1條河流達到國家和省控制性目標要求,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2023年(含)后,15條主要入湖河流及上游3條匯水通道中,未達到國家和省控制性目標要求的,按照每條每年100萬元在切塊資金中予以扣減,同時,水質考核斷面未達標的,切塊資金予以適當扣減。
下一步,省財政廳將以此次《辦法》出臺為契機,學習貫徹婁勤儉書記批示及吳政隆省長講話精神,確保《辦法》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凝心聚力踐初心、盡職盡責擔使命,以規范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管理為抓手,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文章來源:金臺資訊
圖片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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