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流體展,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黑龍江省2024年農村生活污水、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方案》,目標在2024年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要達到35%以上,新增完成450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確保治理后的村莊實現“三基本”。完成19條國控監管清單水體和9條省控監管清單黑臭水體治理任務,確保治理完成的水體不出現“返黑返臭”,治理成效達到多數村民滿意。
黑龍江省2024年農村生活污水、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方案
為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扎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按照廳黨組工作安排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圍繞農村生活污水、黑臭水體治理等重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堅持“工作目標化、目標任務化、任務清單化、清單載體化、載體具體化”,按照“見人、見事、見招、見責、見時、見效”要求,科學謀劃、因地制宜、精準施策,扎實推進農村生活污水、黑臭水體治理。
二、工作目標
2024年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要達到35%以上,新增完成450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確保治理后的村莊實現“三基本”。完成19條國控監管清單水體和9條省控監管清單黑臭水體治理任務,確保治理完成的水體不出現“返黑返臭”,治理成效達到多數村民滿意。
三、工作措施
1.分解細化,強部署(1—2月)。省生態環境廳根據農村生活污水、黑臭水體治理任務,結合各地行政村數量和治理基礎,分解落實治理任務(分解情況見附件1)。各市(地)要細化分解縣(市、區)治理工作任務并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2.分類施策,促推進(3—4月)。一是突出重點開展污水治理。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經濟適用、梯次推進,典型引路、監管并重”的原則,以鄉政府駐地或中心村,生活污水亂倒亂排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村莊,已開展水沖式廁所改造、廁所糞污去向難以解決的村莊,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村莊,位于重點湖庫周邊或水質需改善水體的匯水范圍或生態敏感區的村莊作為治理重點,科學合理選擇集中或相對集中、納管、轉運、資源化利用等方式扎實推進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二是強化設施建設和運維監管。鼓勵建立縣(市、區)政府主導、法人主體建設運維、部門監管、村民參與的污水治理格局,實現“有制度、有標準、有隊伍、有經費、有監督”的運行管護體制,確保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康可持續。各市(地)要推動基層落實“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用電按規定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的政策,加強對20噸及以上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管,對不正常運行的設施建立整改清單,分析原因、制訂方案,限期整改,對于人口流失嚴重導致水量收集減少或農村污水管網接入城鎮管網等原因導致設施無必要運行,要依法依規有序淘汰或退出,設施退出后要確保污水治理成效不降低。各縣(市、區)每季度要開展一次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巡查,每半年開展一次水質檢測。三是科學謀劃項目和推進實施。各縣(市、區)要以政府一般債券和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為重點認真謀劃生活污水治理等項目,科學編制項目可研報告,提前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確保項目資金下達立即實施。各市(地)要對2021年以來的中央農村環境整治項目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項目強化督導調度力度,對已嚴重逾期項目要列入重點督察督辦事項,推動各項資金及時發揮效益。四是狠抓長效管控和試點推進。各市(地)要動態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排查,強化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公示、驗收評估和長效管護機制建設,杜絕“返黑返臭”問題。綏化市要加快推動農村黑臭水體試點建設,確保2024年6月底前高質量完成試點各項工作任務。
3.加強核查,重質量(5—11月)。各市(地)要成立現場核查工作專班,市(地)局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圍繞農村環境整治成效、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黑臭水體排查整治等重點工作按比例開展核查,各縣(市、區)要全覆蓋自查,省生態環境廳不定期組織抽查督導。一是開展“回頭看”行動(見附件2)。5—8月,各市(地)要對2021年以來完成的重點工作進行現場核查,8月31日前形成現場核查工作報告報省廳。二是開展“重點推動”行動(見附件3)。9—10月,各市(地)要對“回頭看”中發現的問題分類有序推進整改,10月31日前將整改工作報告報省廳。三是開展“加強督導”行動(見附件4)。11月,對問題整改情況和2024年新增完成的重點工作進行核查并將相關情況報省廳。
4.加密統計,精總結(12月)。各市(地)要認真填報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系統相關數據,確保數據真準全。對工作進展明顯慢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地)進行實地幫扶,梳理問題,加強工作總結。
四、組織保障
(一)落實屬地責任。通過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要點、“河湖長”制年度工作要點,將農村生活污水、黑臭水體治理任務納入對屬地政府的目標考核,充分落實治理任務和屬地政府責任。
(二)加強指導幫扶。通過農村生活污水、黑臭水體治理政策和技術培訓,結合實地幫扶等工作手段,幫助基層提升治理能力,推動治理進展。
(三)強化督導問責。嚴格落實各項考核打分制度,對治理成效不達標、設施運行不達標、設施建設項目進展緩慢的市(地),在各項考核中予以扣分。對拖延整改、虛假整改、虛假提供治理信息數據的,將線索反饋至有關紀律監察部門,依紀逐級問責。
(文章來源: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