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節后第一個工作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就發布了一起對供水公司的處罰決定,令人嘆息。
壟斷不是錯,但利用自身壟斷地位,在供水設施設備建設安裝等方面排斥市場競爭就違法了!
先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的公告:
云南省紅河州的蒙自四通泰興供水公司因違反《反壟斷法》,被罰款近250萬元。
根據國務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饋的問題線索,2018年12月,云南省市場監管局對蒙自四通泰興供水有限公司涉嫌壟斷問題立案調查。2020年1月21日,云南省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其處以2018年度銷售額6%的罰款,計2495422.79元。
供水企業具有天然壟斷性,這是天然的、必然的由于供水企業一般都是某一區域供水市場的唯一經營者,對供水市場具有絕對的控制性力量,且其他主體進入該區域與之開展競爭性經營的難度極大,所以說供水企業具有這一區域供水市場的支配性地位,這一地位有其存在的天然性、正當性和必然性。
既然供水領域具有正當合理的天然壟斷性特征,那么企業又怎么會違反《反壟斷法》,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違法事實呢?
我國《反壟斷法》第6條明確規定: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第17條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禁止從事以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一)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二)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三)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四)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五)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六)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七)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也就是說,你具備市場支配地位本身沒有問題,但是如果你濫用支配性地位做一些事就有問題了。
市場監管局認定的供水公司違法行為
蒙自四通泰興供水公司作為政府認定的一定范圍內的唯一供水企業,對供水范圍內申請首次用水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要求,必須由其對供水入戶工程進行勘察、施工和安裝,并將由其進行施工建設作為履行抄表到戶義務的前置條件。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由于蒙自四通泰興供水公司在供水范圍內具有完全市場支配地位,無論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是終端用水戶均無選擇其他供水企業,因此,供水公司在該區域具有市場支配性地位。
而供水公司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以不予辦理抄表到戶手續為手段實施懲罰,限制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由委托其他施工企業在該供水范圍內開展供水入戶工程建設活動,從而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的規定。并作出了前述處罰決定。
大多數供水企業,無論是原水供應還是自來水供應,一般都具有區域性的市場支配地位,在經營過程中必須時刻小心,充分支持市場自由選擇,避免像本案例一樣,強制要求服務對象在其他環節使用特定服務或產品,掉入壟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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